据《北京晚报》报道称,“地铁扫码”实际上与以往我们常见的散发小广告类似,只是把小广告的点对面,换成了更有针对性的点对点,同样属于商业行为,都是被《地铁行为规范条例》明令禁止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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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观我们的产品,在服务商端,他们的确有强烈的转型升级的需求,但是,在企业端,这个方面的管理需求却并不强烈,特别是我们面向的中小企业,对于这样的产品,基本都属于可有可无的状态,或者说它并不是企业的刚需……也就是说,我们搭建的平台在需求端从一开始就瘸腿失衡了,而且缺的是最关键的需求端的那条腿。 我想要直接通过出售产品而盈利,而非产品免费去出售数据、隐私或者广告之类什么的东西。